如果 Google 批准您使用任何 Google 商标、徽标、网页、截图或其他专用特征(“Google 品牌特征”)的申请,则您应同意受以下条款(“协议”)约束。
您同意遵守“第三方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征指导原则”。 只要您这样做,并且 Google 明确批准您的授权申请,则 Google 授予您不可转让的、非专有的、免版权费的有限许可,允许您将相应“授权申请表”中规定的 Google 品牌特征用于其中规定的唯一目的并且仅用于其中规定的材料。 Google 品牌特征的任何使用都必须附有明示 Google 品牌特征是 Google Inc. 的商标或专用品牌特征的声明。
Google 保留单方面决定终止或修改您显示 Google 品牌特征之授权的权力,以及采取行动制止以不符合这些条款、侵犯任何 Google 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者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方式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征的权力。
除上述规定外,本“协议”任何内容均不授予或应视为授予您对 Google 品牌特征的任何权利、权力或利益。 您对 Google 品牌特征的使用应符合 Google 的利益。 您同意不质疑或协助他人质疑 Google 品牌特征(除非适用法律禁止这种限制),并且同意不注册或试图注册与 Google 品牌特征相似而容易混淆的任何域名、商标、品名或其他专用品牌特征。
Google 品牌特征系“按原样”提供,Google 对 Google 品牌特征不承担法律明示或暗示的任何担保,包括不侵权担保。 此外,因为并不因您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征而向您收费,所以 Google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依据任何责任理论为本“协议”标的物对您承担责任,包括由本“协议”或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征引起的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特别的、结果的、惩罚性的、惩戒性的或其他赔偿责任。 即使 Google 已经或应该已经知道或被告知这些损害的可能性,或者即使本“协议”所述任何有限补救措施未能达到其基本目的,此责任限制仍然适用。 某些州不允许排除隐含担保或者限制附带或结果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上述限制或排除条款可能对您不适用。
未经 Google 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将本“协议”授予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亦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委托给他人。 本“协议”之目的不是维护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也不应被视作为其提供任何权利。 无论是否有法律原则的冲突,本“协议”均受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管辖并依据该法律解释。 对于由本“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纠纷或权利主张,裁决地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 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 任何一方均不应为任何目的被视为另一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或法律代表,也不应拥有代表另一方制定任何义务或责任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职权。 Google 免于追究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不应被当作或视为对该规定本身的免除。 如果具有有效管辖权的法庭认定本“协议”的某项规定与法律相抵触,则应修改并解释该规定,使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达到原规定之目的,而本“协议”中的其余规定仍应保留其完全效力。 本“协议”、“第三方使用 Google 品牌特征指导原则”和“授权申请表”构成涉及本“协议”标的物之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

品牌条款